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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来源:安徽日报2026-10-13作者:杜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伟大历史使命,实现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这集中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发展,彰显了新时代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成就,为实践中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了方向引领和科学指导。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它的依据是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规范性要求,立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体现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法律化、制度化,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规范性要求,直接体现党的意志主张,从根本上讲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厘清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边界,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依据、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和参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有效机制,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相关职能部门在立法规划、计划和草案起草过程中遇有涉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情形,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以及具体承担党内法规工作的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可建立提前咨询机制。同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与现行法规相衔接,确保法规草案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通过协同推进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避免各自为政、相互冲突,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健全实施全链条监督落实机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促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解决了静态层面的内容有机统一问题,但更好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需要健全覆盖法规实施全链条的监督落实机制,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不断建立健全执纪执法贯通衔接制度,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监督、实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过程中,如发现是其他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内容,需要对方进一步跟踪问责或查处的违纪违法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报对方。如果本单位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获知的相关信息、证据以及确定的事实,对于对方执纪执法同样具有较大作用,也需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给对方。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在执法办案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线索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事先确定的机制通报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相反,纪检监察机构针对可能涉嫌相关犯罪案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标准、案件定性等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推动公安、司法、纪检监察等机构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系机制、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人员组成、启动事项和启动程序,确定各相关单位日常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明晰工作联动的范围和方法。同时,可由政法委牵头,推动指导相关行使司法权的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三审三核”机制,要求以上机关接收相关报告后,通过分类登记、集体研判、跟踪督办,确保移送线索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协同推进宣传培训与理论研究。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离不开宣传教育的引领和理论研究的支撑。一方面,加强宣传培训,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任前谈话等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常态化。利用新媒体平台开设法规解读专栏,发布典型案例和微视频,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以上率下,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制度意识、规矩意识。另一方面,深化理论研究,夯实依规治党的理论基础。充分发挥高端智库等平台作用,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立规技术和执行机制等问题研究。开展有组织科研,产出高质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和咨政建议,把如何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机统一作为研究的重要任务,为制度完善和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支撑。同时,推动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为依规治党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协同发力,既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又夯实制度建设的学理基础,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夯实理论根基。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贺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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