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妍妍)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7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执行《关于规范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参保职工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在限额内不设起付线、由基金全额保障,个人政策范围内费用实现“零自付”,限额内生孩子将进入“不花钱”时代。
此次政策调整从扩面、提标、增项、优服务四个维度综合施策。在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方面,全省统一制定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限额1000元内费用100%报销;住院分娩顺产、剖宫产支付限额分别定为4000元、6000元,同样不设起付线、全额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也可同等享受。
此外,分娩镇痛等产科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并按甲类管理,个人无需先行自付;辅助生殖方面,在取卵术等8个项目省内报销基础上,有序将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危急重症孕产妇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人员分娩期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参保类型基本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不重复保障。
政策覆盖面显著扩大。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首次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缴费费率与企业相同的,可享受同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参保地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经办服务同步优化。参保人享受基础待遇无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可直接发放给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跨统筹地区就业时缴费时长连续计算。
此次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统一了全省标准,解决了此前各地待遇不一的问题,将有效降低生育成本,助力构建“皖美”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