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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实施贫困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不合格单位两年不得参评

来源:人民网2016-05-17作者: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安徽省教育厅于日前正式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根据办法,安徽将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据介绍,该办法由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由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适用于省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绩效评价。

按照要求,绩效评价将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日常评价和年终评价分别按30%和70%的权重进行折算。其中,年终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多方面。

办法中明确规定,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被中央或省级媒体负面报道且经查证后属实的、在中央或省级(含省级授权)学生资助工作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拒绝接受检查的、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或者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均将被视为不合格。

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由安徽省教育厅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单位须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在此期间,不合格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学生资助方面的评优活动。(汪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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