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安徽出台3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淮新闻网2023-11-15作者:史洪芳

本网讯(记者 史洪芳)11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我省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深入解读。《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从营造社会氛围、提振发展信心、强化要素供给、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健康成长等方面提出38条举措。

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三个清单”

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等“三个清单”。在招投标领域,清理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

在法治环境上,畅通申诉渠道,落实“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法院院长接访企业家”“企业家约见检察长”“警企恳谈会”工作制度;健全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开展联动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鼓励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完善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冯克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汉翔

提出“3个70%”要素保障机制

在加大金融、土地、能耗等要素供给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其中政府性引导基金投向民营企业的占比70%左右;保障用地需求,统筹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70%左右;保障能耗需求,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占全部项目比重达70%左右。

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

完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实施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研发平台、引进高端人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协作能力。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完善“三首”政策。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近年来,安徽落实和完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2年,全省民营经济贡献了56.4%的税收、60.9%的GDP、70.4%的发明专利授权量、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3%的企业数量。今年1—9月,全省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规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10.8%,高于全省工业3.5个百分点,增速较去年同期提升4.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向好,全省民间投资增长0.9%;民营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截至今年9月末,全省民营企业达217.5万户、增长12.3%。


责任编辑:王振华

更多24小时新闻排行
更多专题推荐
更多视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