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体系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
落实职工休息休假权 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
“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
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 加强劳动安全保护
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规范企业裁员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将逐步建立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年普遍覆盖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雇佣外国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3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解读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贯彻落实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答:制定《实施意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实施意见》,把贯彻中央要求和安徽实际紧密结合,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权益,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为全省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四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加快“调转促”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五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对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意见》明确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和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兼顾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其根本在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 《实施意见》坚持将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主要包括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落实职工休息休假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等内容。
《实施意见》从九个方面明确了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的举措: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教育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
问: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动态过程。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调处、依法处置,加强劳资纠纷的全过程治理。一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坚持受理举报投诉和主动监督检查并重,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积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严明执法。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不断提升争议处理效能,努力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三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依法规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做好政策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涉及面广,怎样保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到实处?
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好协调指导、纠纷调处、执法监察等工作职责;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及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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