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省内

合肥春节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时间划定 乱燃放最高罚五万

来源:中安在线2016-01-31作者:

10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月15(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共十天时间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1月2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零售烟花爆竹。警方提醒,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可查看烟花爆竹上是否张贴防伪标签,不应购买无防伪标签的产品。

7地为城区限放区域

根据安排,今年春节期间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区(三十头社区除外)、合肥经开区(高刘镇除外)、高新区等7个区域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不过下列区域仍是禁放烟花爆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如合肥市的明教寺、李鸿章故居、包公祠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乱燃放最高罚五万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不限放时间: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月15(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

允许零售烟花时间:1月2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

(孙金山 李萌)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