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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3-07-10作者:

随着“微信”等现代交友聊天工具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性侵犯案件不再与暴力或陌生人画上等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犯案件频发。对此司法界人士告诫,新型“非暴力性侵犯”法律认定难,当事人应当谨慎防范。

6月初,沈阳法院宣判的一起强奸罪不成立案件发人深省。此案的“受害人”王某是一名年轻女孩,去年11月的一天,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同样住在沈阳的胡某。两人互有好感,先见面,后吃饭,再去KTV唱歌。当晚,双方到酒店开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王某醒后发现胡某已先行离开,顿感吃亏上当。其男友向警方报案称,胡某涉嫌强奸自己的女友。

法院审理认为,所有事实表明,胡某的行为并未违背王某的意志,故判定其无罪。

律师郭英军认为,“陌陌”“微信”等交友软件日渐普及,类似上述“非典型性性侵犯”案件发生率也随之提高。如“陌陌”能查找到近1000米内打开了微信的人,微信“摇一摇”能搜索到同一时间摇动手机的人,陌生男女可通过交友软件相互认识。很多人通过“摇一摇”相识,在短期认识后两人就交往频繁,并有暧昧的语音及行为。正因为存在此类情况,在办案过程中难以直接排除被害人自愿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一旦被害人将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证据将相对匮乏。

“不同于传统的殴打等暴力手段,时下性侵犯案件‘非暴力’主要表现在,施暴者往往采取威胁、恐吓等胁迫手段,或酒、药物、催眠等方式,一般施暴者与受害者相互认识。 ”郭英军律师说,目前对强奸罪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36条和1984年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律滞后无法适用于新型犯罪,应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可操作化。

警方提醒,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从保护自身出发,有必要正确认识和使用各种网络交友工具,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女性不要与刚认识的异性在酒店、住处等密闭场所单独见面,并且要避免因醉酒给他人可乘之机。如果强奸案件已经发生,受害人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案。(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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