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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2013-05-05作者:正 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最高法、最高检3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事实上,这已不是两高第一次就此类犯罪发布司法解释了。

“假白酒”案、“瘦肉精”案、伪劣食品添加剂案、“地沟油”案……近年来发生的案件触目惊心。如果容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再发展下去,不仅整个食品行业可能会受到致命损害,而且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也将受到严重损害。没有舌尖上的安全,何谈复兴梦、富强梦。

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能仅仅着眼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还要除恶务尽,扫除滋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环境条件。司法解释对为此类犯罪提供资金、贷款、许可证件,提供场所或者运输、贮存、网络销售便利,提供生产技术、食品原料,提供广告宣传的,以共犯论处。这就为多个环节全方位惩治犯罪提供了依据。

食品领域链条全覆盖,产品全覆盖,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严密的刑事法网,这样才能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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