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时评

来源:《京华时报》2011-01-19作者:

36岁的陈女士参加研究生考试,开考前因未带身份证下跪恳求先进考场遭拒,此后家人送来身份证,又因开考已过15分钟被拒绝进考场,再次下跪请求遭拒。

此类事件也不是头一次出现了。一遇到类似的情况,关于制度与人情孰轻孰重,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

社会因制度才有秩序,社会也因人情得以温馨。制度与人情都是不可或缺的。制度没有完美无缺的,但制度只要维护了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制度就更接近正义。如果都以各种借口而被允许进考场,那么考场的秩序就无法得到保证,受到影响的就是多数人。

对我们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人情是在制度规范之下的人情,制度是有人情味的制度。而我们现在所要努力的就是,不管是争议还是剖析,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应该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混淆不清。当二者无法评判出高下时,公平与正义就是最高的准则。

我们常说:法律无情。但法律制度与人情之间,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当制度与人情发生冲突之时,如何实现制度与人情的效果统一?如何让制度对人情保持足够的温情?如果能够通过更为缜密的制度设计及技术完善,二者之间或许可以达到兼容。具体而言,考研制度中可以通过比如人脸识别设备等技术来弥补制度可能存在的生硬与不足。只要制度能够因现实的追问,不断添加人情的因素,这样的制度才会更加完善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