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时评

来源:人民网2010-11-16作者:余兴辉

9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合肥市新站开发试验区财政局原局长董黎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人民法院报 11月15日)

  今年41岁的董黎明非法收受财物、干股合计1203万元,这在贪官队伍里已算不上什么“壮举”,但这个“青年才俊” 头戴8顶官帽创造的官场“奇迹”,以及他对受贿问题的天真解释,“这只能算违纪不能算违法”、“那是借款不是受贿”等言论引起了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官员兼做老板,这种早就被禁止的现象更是受到广泛的批评责问。8顶官帽咋让“青年才俊”走上堕落之路,引人深思!

  这8顶官帽是怎么落到他的头上?他是如何一步步爬到这些位子上的?董黎明成为“政治新星”的背后推手是当地单方面地认为董黎明靠得住,却忽视或忘记了中央三令五申地要求政府官员不得兼任企业法人代表的规定,委他以重任,让他大权独揽。2009年4月起,董黎明除了担任新站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外,还同时兼任5家企业的“一把手”或党委书记。

  董黎明腐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进一步说明了权力必须科学设置,彼此能够有效制约。遏制董黎明官帽满身的现象,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效发挥监管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效果,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必须强化制约与监督的力量,让贪婪者无处下嘴,让拥有公共权力者时时感到敬畏,让权力公平、公正、公开地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