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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3-05-05作者:

山东原副省长"黄三亿"被判无期的警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3日央视网)

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必将成为脱缰的野马。黄胜之所以如此放肆——官位交易明码标价,假离婚变成“裸官”,拥有“黄楼”、情妇和“行宫”等,关键在于滥用和乱用权力。黄胜被判无期给了社会哪些警示呢?

权力不能买卖。有报道称,在黄胜主政德州期间,官位的交易渐渐由暗箱操作变为明码标价,县委书记50万元,县里某个局的局长20万元,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元。权力是人民给的,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谋取私利、中饱私囊,涉案金额竟然达到三个亿,因而人送外号“黄三亿”,但自掘的坟墓只能将自己埋葬。

纸包不住火。这位权重位高的副省长,在贪腐路上是做过“应变”准备的——黄胜深知中央对官员妻子或子女经商的一些规定,所以和妻子早就搞了假离婚;将妻子、儿子、儿媳移民国外,是不折不扣的“裸官”。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黄胜“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纸包不住火,“反误了卿卿性命”。

经济问题的背后是生活作风问题。都说权色不分家,权钱色穿的是连裆裤,作为副省长的黄胜没有任何高明之处,同样落入了其他贪官的“俗套”。黄胜姓黄,修“黄楼”不仅是为了风水好,更是生活上也很“黄”的真实写照。有报道称,黄胜有46名情妇,多次在“行宫”里洗鸳鸯浴。尽管这些事情没有统一定论,但无风不起浪,大多八九不离十。

黄胜被判无期,体现了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尤其是敢打“老虎”的坚强决心,说明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昭示了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刻不容缓,再次验证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个普遍真理。

识时务者为俊杰。每一名官员只有认清形势、看清症候,从黄胜身上吸取教训、吾日三省,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认清权力和责任的界限,筑起崇高的精神家园,恪守“权为民所用”,方能走好人生路,保自己一生平安。(毛开云)

黄胜明码标价卖官的警示

因受贿被判无期徒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黄胜,主政德州期间,“要提拔先送钱”成了潜规则。官位交易明码标价,“卖官”价码表中,“县委书记50万元,县里某个局的局长20万元,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元。”

  卖官不希奇,卖官犯罪被绳之以法的案例也不断曝光,但标价卖官却是奇闻。你想,把官位像菜市场卖菜一样明码标价,这可是天大的笑话。可人家黄胜就干出来了,把德州市政府大院变成了菜市场,根据官帽大小,油水多少,明码标上价格,不问品德,不问能力,不问政绩,只要肯“烧香磕头”,就能甩卖官帽,这黄胜卖官可谓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卖官标价,由来已久。秦朝“缴粟千石,拜爵一级”,不出“二世”即亡;东汉卖爵授实官,以致“天下贿成,人受其敝”,引发三国之乱;宋徽宗时期,“斗量珠,便龙图;五千索,直秘阁;二千贯,且通判”,致使宋朝愈加难以支撑,偏安一隅的美梦也未能持久;明朝中后期,“未用一官,先行贿赂,文、武俱是一般”,朱氏王朝自此残喘不过八十年。历史一再告诫我们,买官卖官若不根除,终将导致政亡人息。

  如黄胜者,腐败如斯,为一己私欲,敛财不惜手段,将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摇钱树,大肆卖官,以此换金钱谋私利。用钱“买来官帽”者,想必上任后也会如法炮制,因为花出去买官的投资总得有回报,总得把当初买官的钱赚回来。因为凡是掏腰包买官的人,怎么可能是为了当官以后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如此恶性循环,长此以往,影响的是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践踏的是党纪国法,毒化的是党风政风,丧失的是人民信任,损害的是公众利益,

  用人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绝不能让其腐蚀了党的执政之基。如果只是在事后加以惩治,而不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如黄胜似的卖官现象很难消除。所以,在改进干部的考核机制上要实现“阳光化”;在用人监督上要实现“全履盖”;在查办惩处上要实现“零容忍”等等,更关键是要落实到位。试想,假如我们的所有管理制度、所有监督手段都真正到位了,黄胜还能明码标价买官吗?(吴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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