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的新载体。当前和未来,安徽需坚定不移下好创新先手棋,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推进改革攻坚,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一是深刻把握新型研发机构在塑造混合制度空间、联合治理模式、全链条创新生态等方面的独立价值,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发展,赋予各类投资主体更多选择权,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形式的比较优势。二是完善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免责制度,区分创新活动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放任不管、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现鼓励创新和包容创新的平衡。三是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在原始资产投入、研发方向凝练、重大项目攻关等方面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和适时退出机制,在科技成果产出、知识产权归属、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明确各方的利益及其共享机制,促使各成员单位凝心笃行。四是打破编制束缚,构建灵活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面向国内外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并组建研发团队,加强人才培育的资金投入、专业学习和科技交流培训,做好支撑持续发展的人才储备,打造引进团队和培育人才高地。
强化开放联动,激活协同发展场域。一是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创设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购买其科技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其的金融服务。二是注重引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吸引国际著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国内外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在皖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择优择需择稀建设的重点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三是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吸引沪苏浙科技资源来皖互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组建长三角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发展联盟。四是深化新型研发机构与现有高校院所、企业、投资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对接,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主导或参与新一轮产学研合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之间加强研发合作,深度融入区域协同创新网络,有效衔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努力在国际研发合作、技术联合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人员互动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增加有效供给,回应科技创新需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锚定发展目标,着眼国际前沿科技、区域性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展研究及转化应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在回应我省科技创新需求上精准发力。二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综合运营能力建设,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区域创新的有机融合,催生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育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三是紧密跟踪国内外最新技术发展动向,积极参加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为我省新型产业化示范和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助力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四是注重打造自身特色品牌,在承担科研开发任务、生产先进科技产品、提供配套工艺和技术中注重自身品牌的渗透,在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中注重自身品牌的宣传,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时注重自身品牌的维权。
营造良好环境,优化政策支撑体系。一是要大力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为敢想敢干敢闯者“松口”并“兜底”,持续推广典型机构的成功经验,适时开展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培训,打造全国或地方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二是对不同类别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实行差异化的认定、管理、评价和支持标准,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新型研发机构分阶段实施适度监控和动态管理,鼓励各地立足当地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出台相关发展促进政策。三是建立部门联动、责权明晰、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统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推进,对于同一领域、相近区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总量控制以避免同质竞争,对政府参与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财政输血与退坡机制。四是建立健全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股权分红激励、科研用仪器设备进口、政府采购、税收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赋予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活动中享受与高校院所、企业同等的资格待遇,探索突破单个机构支持额度总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葛章志 胡 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本文为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Y2019D034]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