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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2016-11-27作者:

11月22日,亳州市中级法院对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法院认定,阚相华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万余元。此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由亳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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