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组织的“神经末梢”,是村民自治最基本的组织队伍,是落实各项任务最直接的发动者、组织者、指挥者。近年来,霍山县不断强化村民组长队伍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发挥村民组长在农村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小组长干事有劲头。推行村民组长兼任党小组长或护林员等政策,明确小组长“政策宣传员、生产服务员、村级护林员、维稳协管员、土地协管员、村务监督员、文明示范员”的“七员”职责,凸显其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引导村民小组长参与村级日常事务管理、决策,建立村务主要工作向村民小组长通报制度和村民小组长例会制度,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年轻村民组长优先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和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换届选举时,优先推选年轻优秀的村民组长进入村“两委”班子,增强村民小组长政治荣誉感。
二是注重选配条件,小组长行事有本领。按照“政治可靠、乐于奉献、办事公道、群众公认、长期在村、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能力”的标准选配村民组长。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优秀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退休村干部、农村党员中推选。对个别村民组确无合适人选的,由村党组织确定一名村“两委”干部负责该组工作。对“四个意识”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等八类人员不作为村民组长人选。乡镇(园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村“两委”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等形式,每季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同时利用远程教育站点、先锋在线等网络资源开展农村政策、实用技术等经常性培训,提升村民组长的综合素质。
三是提升待遇报酬,小组长做事有收获。村民组长待遇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报酬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年底由县财政追加至乡镇(园区)财政,实行打卡发放,绩效报酬由乡镇(园区)整合护林员等补助。建立述职考核制度,乡镇(园区)制定具体绩效报酬考核办法,村“两委”依据考核办法对村民组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对考评不称职、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予以撤换。此外,广泛开展优秀村民组长评选表彰等活动,对村民组长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深入宣传,使村民组长得到社会应有的肯定和尊重。
责任编辑:陈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