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池州市贵池区区委关于“基层减负年”部署,2019年7月份,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针对全区村(社区)组织无法厘清自身职责,对上级交办的各类事项全盘接收,导致事情越来越多、只能疲于应付的实际,依据党内、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结合池州市贵池区实际,制定并从严落实《贵池区村(社区)组织工作职责清单(试行)》,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让村(社区)组织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抓主抓重、服务群众。
依法依规建立《清单》。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密集调研、多层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梳理出当前村级组织日常承担工作事项100项、社区组织日常承担工作事项89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4部党内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36部法律法规、中组部《关于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等3部国家部委规章文件及《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15部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分别建立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公共服务、协助事项、应取消和禁入等“四项”清单。目前村(社区)组织《职责清单》依法明确了村级组织职责48项、社区组织职责35项,使村级组织减负52%、社区组织减负61%。初步统计,职责清单实施后,全区村(社区)“两委”干部投身主业时间比去年提高24%以上。2019年7月以来,该区乌沙镇14个村级组织少开具各类证明3000余条,节省工时500个。
从严强化工作督导。明确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属村和社区应当履行事项,村(社区)组织必须不打折扣完成;协助事项清单,属村(社区)组织协助、支持事项,所列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执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村(社区)组织可支持、配合、协助;取消禁入事项清单,属村(社区)组织职责外事项,由有关单位自行解决,村和社区不需落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结合日常相关工作,通过“四不两直”督导调研等形式,对《职责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对基层反映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违反《职责清单》规定、随意加码基层负担等情况,及时受理、处置。全区各镇街道党(工)委建立由纪检、组织、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常态化深入所辖村、社区,实地开展《职责清单》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着力加强工作宣传。全区各镇街道都指导所辖村(社区)统一制作《依法管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牌,在为民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悬挂,确保广大村(社区)干部及前来办事的群众能及时、详细了解村(社区)组织具体职责。该区唐田镇等地通过党务公开栏、镇村网页、党员微信群等媒介,积极宣传村级组织《职责清单》内容,着力扩大群众知晓率。该区梅龙街道等地指导所辖各村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加深党员群众对《职责清单》的了解。
《职责清单》的制定赋予基层“尚方宝剑”,使村(社区)组织对部分上级职责部门乱摊任务、乱压责任等现象有了说“不”的依据,让村(社区)组织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做好主职主业。同时,也倒逼相关执法主体单位执法力量下沉,提升执法成效。全区各村、社区全面了解了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有效确保了村(社区)组织工作有方向、有目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陈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