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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3-22作者:

据安徽商报消息,3月18日媒体报道了“山东非法经营人用疫苗事件”,引发公众关注。记者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省疾控中心供应的第二类疫苗,疫苗采购渠道为具有完备的生产资质证书、批件等资料的疫苗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未从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处采购疫苗。

安徽省疾控中心副主任王建军主任医师介绍,我省疾控中心供应的疫苗由各级疾控机构逐级供应接种单位,保证每批疫苗从企业出库到疾控机构入库、储藏和分发全程冷链监控并有详实记录,确保接种安全和效果。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消息,此次非法经营疫苗案报道中涉事的是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根据目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涉事疫苗供应下线人员名单,经调查,名单中人员均未与省疾控中心开展疫苗购销业务,我省疾控中心供应的第二类疫苗与涉事疫苗无关联。(陈旭、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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