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摘要公布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于2015年12月29日印发。明确各级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政府成立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监督督促,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印发《安徽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城乡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加快推进淮河、巢湖、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全面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抓好种植业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启动农村生活垃圾3年治理行动,加强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重点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转移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结构升级,严格重污染行业项目的环评审批。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中水回用试点。
三、加大力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推进各地老旧管网的改造更新。建立城镇供水水质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四、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生态补偿。
五、健全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与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推动上下游联动协同治污。强化信息公开,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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