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正确领导下,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主线,自觉服务大局,认真依法履职,“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建设迈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呈现新局面。
(一)推动新常态下经济社会新发展
面对宏观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和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常委会主动向中心聚焦,自觉为大局出力,着力优化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支持政府较好完成了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立足于强化创新驱动、调整产业结构,就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开展视察、进行调研、听取报告、作出决定。着眼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选择深化农村改革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针对反映比较突出的困难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为发挥安徽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区位和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重点聚焦港口和水运建设发展,听取专项报告。
高度关注民生热点问题。坚持以民为本,在对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等基本民生改善跟踪监督的同时,着重关注民生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消费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及时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针对安徽老年人口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审议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修订了相关法规。为了贯彻中央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全国较早修改了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对民族工作进行审议。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促落实好省人代会通过的相关法规,促进运用法治手段抓好污染防治。专门审议水污染防治工作。多管齐下推动自然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定了节约用水、湿地保护法规和全国第一部非煤矿山管理法规,听取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汇报,检查水土保持执法情况。积极参与谋划“十三五”。相关专委会对规划的编制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多次组织开展调研,3次就规划编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大部分得到吸纳。常委会专门审议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就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提出的规划建议,创新理念思路、把准方向重点、明晰目标措施等提出审议意见。
(二)创新履职实践
创新是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完善发展的源头活水。常委会坚持以创新思维引领工作突破,着重在制度、工作和理念创新上下功夫,实现了工作的新发展。
完善职权行使机制。及时修改立法条例。强化立法主导,完善了开门立法、针对问题立法的机制。分3批确定14个市开始行使立法权。全面修订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规。就行使这项重要法定职权,从实体、程序和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贯彻新预算法,修订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先后3次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首次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着手修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机制。
拓展深化监督工作。通过专题调研、审议报告等方式,支持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就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深化对政府投资安排和使用的监督。改进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强化风险防控。支持“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议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并作出决议。审议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并作出决议。以探索开展类案监督为突破口,拓展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禁毒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听取政府专项报告,专门作出加强禁毒工作决定。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在全国率先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全面检查相关法规和“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为了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听取审议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依法作出决议;牵头召开全省性会议作出部署,切实把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实现省人大代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三年全员轮训一遍的目标,并对部分乡镇人大专职主席进行培训。制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次组织95名已任命人员集中向常委会述职。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增强。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工作理念,不断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同时,通过完善履职档案、全面推开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扩大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试点等,促进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拓宽代表依法履职平台。全面推进以实现“六有”目标为主要内容的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扎实推进,问政督政实现机制化、常态化。支持“两院”构建与代表联系互动平台、建立定向结对联络机制。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完善政情通报制度,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由省政府负责同志向全体省人大代表通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情况,使代表更好知情知政。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代表们对安徽改革发展高度关注,为民履职的热情进一步高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73件立法议案(并案为35件),全部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其中16件已经审议或通过。在大会期间提出1049件建议,为历年之最,在闭会期间提出88件建议,全部及时交办。根据代表反馈,对建议办理过程的满意率为98.5%、办理结果的满意率为96.9%。
(四)提升全省人大建设水平
常委会既坚持强化自身,又重视基层基础,不断拓展思路,完善工作举措,推动全省人大整体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力推进县乡人大建设。去年,中央专门下发文件,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部署。省委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并且出台相关文件。常委会主动作为,由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深入全省16个市及部分县乡调研,召开各市及部分县级人大主任会议,组织交流研讨,提出思路举措,为省委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常委会深入了解贯彻情况,专题召开全省人大系统汇报交流会,推动各地抓好落实。依法作出决定,适当增加了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全面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保障和促进了最基层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建设。
妥善解决区划调整中相关法律问题。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安庆、铜陵、六安、淮南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就解决好涉及的人大代表资格、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政权机构的职权行使及名称变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选举任命等相关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推进常委会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努力建设靠得住、干实事、有作为、敢担当、作风正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与欧美、拉美地区以及非洲等部分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与韩国江原道议会签订了友好交流协议,支持政府做好友城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在对外交流交往、推进开放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在新起点上努力实现人大工作新跨越
十八届五中全会描绘了今后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党领导人民开启了新的历史进军。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必将展现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将更加大有作为。我们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跟时代前进步伐,自觉肩负历史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进一步展现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新风貌。
(一)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中心大局
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思想,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要把新发展理念作为履行人大职责的思想引领,转化为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综合运用法定职权,在完善有利于五大发展的法治体系上不懈探索。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突出围绕我省发展战略重点,支持政府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提升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落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是我国发展的牢固政治基础和深厚力量源泉。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要从人民主体地位认识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认识发展的依靠力量在于人民,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认识发展的成果应当由人民共享,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发展人民民主,不断健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规范,高度重视民情民意,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好把人民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依法保障人权、保护产权、规范公权,使公民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着力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促进政府、“两院”更加注重机会公平、更加注重公共安全、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司法公正,使发展更具公平性和普惠性,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人大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负有重要使命。推动安徽加速崛起,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以法治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发展。人大要带头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厉行法治,并自觉转化为全面履职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科学立法,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切合安徽实际。督促严格执法,支持政府改革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督促公正司法,支持“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全体公民自觉维护法治权威。通过不懈努力,保证法律这个“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让法治真正成为改革发展的“压舱石”。
(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最具顶层设计鲜明特征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支撑。人大工作实质上就是践行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工作。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把任事有为作为基本要求,把开拓创新作为工作常态,不断加强探索实践。着力创新有利于党领导人大工作的观念、机制和方式方法,更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履行职责的原则性与创新性有机结合,使人大职权行使更加充分有效、更富创造活力。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协同共进,突出围绕影响履职的难点和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探讨,努力形成规律性认识,并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发展,更好释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固有的巨大潜力和制度红利。
三、扎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工作
新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推动“三个人大”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紧紧围绕“十三五”发展战略重点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核心,实行立改废释并举,因地制宜确定立法项目。把立法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力求制定出来的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全年安排立法项目38件,其中审议16件、预备审议和调研论证22件。抓紧修改选举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定和修改信息化、旅游、水路运输管理等法规。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法规。推进行政执法监督、非税收入管理、村镇规划建设、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立法。对代表在本次大会期间提出的立法议案,常委会将根据议案审查结果认真研究处理。
(二)深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继续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支持政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突出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履职尽责。深化细化经济工作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全年安排审议“一府两院”报告16项,组织4项执法检查。围绕推进调转促,审议专项报告,组织政情通报。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等报告。听取政府性投资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就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安排专项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脱贫攻坚、旅游业发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友城工作等报告。就中央和省委加强人大建设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开展地方组织法及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面向全省开展环境保护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适时督查信访条例实施情况。审议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报告。推进对所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
(三)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
认真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规,主动就改革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结合审议“六五”普法报告,就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加强对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严格并完善人事任免程序。严格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县乡两级人大新一轮换届将陆续展开。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地抓住关键环节,做好选举组织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四)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
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基层代表的联系,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委会和工作机构活动的常态化。完善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深入推进代表小组建设。
(五)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格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更好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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