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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1-10作者:

安徽省食药监局1月8日发布通告:从1月1日起,安徽有51家药品批发企业,因未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暂不得从事药品经营。凡发现这些企业未通过认证仍有经营行为的,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据悉,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是未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省食药监日前公布了暂时停止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其中,未申请认证换证企13家、正在公示的企业有5家、已提交认证换证申请的企业有33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公布应当停止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指出,上述名单所列药品批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待按规定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企业名单登录省食药监局官网查询。

企业名单查询地址: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6/01/08/007168566.shtml

(朱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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