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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1-04作者: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截至2015年12月24日,全省设市城市已全面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去年初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为落实此项重大改革任务,省物价局于去年3月分别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涉水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调度督查制度的通知》,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明确要求全省各设市城市在年底前必须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

各市将建立阶梯式水价制度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在推进过程中,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严格履行定价和听证程序,确保阶梯式水价工作稳妥推进。(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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