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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商报》2012-08-26作者:

《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民意

断案不公或乱发“红头文件”将有立法约束。 《合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昨起至8月31日公开征集民意。

城管、工商等部门,其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群众,难点热点较多,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为防执法人员因“断案不公”造成执法冲突,合肥通过立法对行政执法行为作出约束,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和过错责任追究情况等。    

乱发“红头文件”、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并实施、指派不具备合法资格人员执法等行为,一经发现,执法部门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若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或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将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撤销行政执法资格,并由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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