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安徽采访了解到,近来接连曝出除草剂“除”庄稼、制售不合格化肥被抓现形等事件,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带来较大损失。为了有效遏制此类坑农现象的发生,基层干部群众建议,应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注重从源头强化监管,对农资经营设立一定门槛。同时,积极开发相应保险产品,构筑农业风险“防火墙”。
“黑手”
8月中旬,安徽阜阳市颍州区、颍上县部分村民反映,他们7月初施打了一种名为“千手观音”的除草剂后,不但除掉了杂草,玉米苗也被“除”掉了。“我家18亩玉米施打了16瓶农药,不到半个月玉米苗全枯死了。”颍上县五十铺乡宫桥村村民李继虎痛心地说。
记者前往李继虎家一块田地察看,只见一旁未施打农药的玉米苗已1人多高,玉米穗也成形了,而他家田里玉米苗的根烂死了,有的被扔在沟塘边,散发出一股臭味。
在五十铺乡、颍州区袁集镇等地,凡是施打过这种农药的玉米地,都发生一种怪现象:玉米苗先发黄、烂根,再烂玉米芯,最后“彻底完蛋”。尽管后期实施补种,但因误了农时没什么收成了。
“施打农药比较仔细的玉米苗几乎没有成活率,施打农药不认真的或者没有打到的玉米苗反倒有成活率。”五十铺乡政府负责此次调查的程德泉说,“根据前期调查,仅五十铺乡就有112户768亩地受损,其中绝收的约占8成。此外,在外县区还有一部分农户受损,总计受损面积1000亩左右。”
庄稼被毁,谁是背后“黑手”?
在颍上县工商局提供的关于该农药的一份检验报告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该样品经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示量,判不合格。”对此,五十铺乡党委书记祁畅认为,现在可以确定,因为施打了这种不合格的农药,造成玉米苗受损。
记者经仔细查看发现,该农药瓶上的标签注明:商标为“万家欢”“千手观音”,生产厂商为“辽宁天一农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记者致电该公司求证事实真伪,该公司负责销售的赵经理回应:本公司没有这两种产品,而且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只在东北三省销售,在安徽市场根本没有投放产品,显然属于“冒牌产品”,本公司将保留对冒牌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相关部门还查获正规厂家制售不合格农资案。
3月,根据群众举报,安徽省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蚌埠市一家化肥厂进行执法检查,当场从该厂生产的123吨化肥中实施抽检送样。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产品,随即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1年以来,全系统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2100多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1180余万元,减少农业损失1500余万元。”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操诚说,“目前此类违法行为仍未得到彻底遏制,劣质农资坑农现象屡禁不绝,值得全社会反思。”
“盲区”
一些遭受损失的农民质疑:农资从生产厂家出厂后,需要接受多个部门的监管、各级经销商的把关,怎么难以做到“货真价实”呢?
基层执法人员说,劣质农资堂而皇之进入市场,直接原因在于有利可图。在利益“诱惑”下,有的人头脑发昏铤而走险。
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二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以化肥为例,养分每差1个百分点,每吨成本减少约30元-50元。在3月查处的一生产不合格化肥案中,他们抽检送样的几个批次产品都差约4个百分点,即每生产1吨化肥将“节约”成本约150元。
还有人认为,这与监管不到位有关。
农业部门道出监管苦衷。“基层农业部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阜阳市农委副主任朱振华说,“此次除草剂案涉及的颍州区农委执法队伍只有10人,而颍上县下辖30个乡镇,仅有农业执法人员3人。所以说,要完全执法到位,即便是跑断腿也跑不过来。”
“我国农资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管理,各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范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安玉发说,从近期曝出的多起案件和相关部门的“解释”可以看出,监管体系还存在“盲区”,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监管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刑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但坑农现象屡禁不绝。
安玉发认为,为有效遏制此类坑农现象的发生,首先,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牵头协调各监管部门共同发力,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跨省区、跨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堵塞监管漏洞。
从源头加强监管,建立“可追溯”机制,是杜绝劣质农资坑农案件发生的关键。专家呼吁,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查市场向查生产源头延伸,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延伸,实现从生产、运输、储存到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以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针对农民购买劣质农资遭受损失的维权问题,安徽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爱国说,农民作为消费者,应得到全额赔偿,但实际操作中有时难以兑现,因此,帮助农民维权很有必要。他建议,各地可探索扩大农业保险赔付范畴,或试点实行强制性保险,将这种“人祸”因素纳入其中,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
颍上县农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资经营设立一定的门槛,提高经营者技术素质,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鉴别能力,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营造“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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