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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4-09-01作者: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同时强调,要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此前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方案,相关方案很快审批通过。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在很大程度上享受着“超行政化”的待遇,“左手富贵,右手高官”,部分企业高管除了享受企业的正常待遇外,央企高管薪酬不仅存在不合理的问题,还存在着相当多不合理的职务消费。

 事实上,央企高管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央企高管的身份是干部而不是企业家。但“商人+党员+官员”三位一体的央企负责人的身份,在中国经济转型期,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他们占着国企老总的好处,既享受行政级别待遇和福利,又不用承担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风险,一些高管在企业巨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拿巨额年薪。而国企经理人的轮番落马,这让民众对于依靠于公共资源的国企及其经营者充满了不信任感。

央企高管薪酬畸高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在收入分配改革推进的过程中,社会上呼吁改革央企薪酬制度的声音不断。去年初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

而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环节,由于涉及资源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所以改革难度很大。显然,此轮央企薪酬改革的调整重点是解决公平问题。

“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将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比如说目前的石油化工行业效益明显会优于钢铁行业,但中石油、中石化的效益好显然不是公司高管的功劳。目前业内有声音称,未来央企将逐渐形成公益型与竞争型两种类型的国企。其中竞争型国企高管薪酬可以参照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而公共服务类的企业其薪酬应该参照公务员体系的薪酬标准。

 除了薪酬,“职务消费”等隐性收入在央企高管的收入中占比很大,有论者称“薪酬收入只是央企高管的零花钱”。取消职务消费,是对不合理的国企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纠偏。比如对央企负责人车房出国等七项特权将被设置上限,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同时也是“反四风”的政治约束力。企业正常的经营性业务支出合法化、规范化,体现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征,有利于社会监督,只有在人民的监管下,央企高管才会廉洁清政。

央企是人民的央企。诚然,对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这一“硬骨头”开刀,方案提出“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可见,与之匹配的薪酬,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这不仅有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更能激活央企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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