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评论--时评

来源:《安徽日报》2013-03-12作者:吴林红、黄永礼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3月11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郑晓燕在代表小组会议上说:“执行难是司法领域的一个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希望各级法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好这个问题。 ”

“执行难直接导致你赢得了官司,挽回不了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国家权力的公信力。一些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形式上得到了保护,实质上得不到保障。任由这一现象蔓延,就会形成赖账的‘波动效应’,影响国家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 ”郑晓燕代表说,执行难,首先是被执行人的原因。 “一些人法律意识不强,对生效的判决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甚至一躲了之,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当然,也有少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无法执行。 ”

其次,法院自身也有原因。郑晓燕代表说,主要是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案子判了,执行人手太少,根本忙不过来,时间一长就耽误了执行。此外,法官执行能力和专业素质也有待提高。少数法官按照与当事人的亲疏远近乱执行或不执行等现象,需要引起重视。

当前,随着案件整体数量增加,执行难现象在加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郑晓燕代表提出四点建议:加强执行立法,建立完善系统性、操作性强的执行法律规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在其他方面受到监督制约;加大法院执行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律执行,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督促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