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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2012-04-25作者:石忠国

  近日,网上流传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豪华旅游。记者21日在深圳调查发现,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问题“基本属实”,龙岗区纪委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2月22日腾讯新闻)

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是企、事业单位在正常不过的事了,无可厚非。但是,变了相的利用公款去游山玩水那可是大错特错了。

从去年的北大教师公款旅游到今天的司法局长公款豪华旅游,此类现象已屡见不鲜了。近几年来曝光、查处的也不在少数,但又因何屡禁不止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管理要有配套的制度,用制度去约束领导者和管理者,这样在领导决策某一件事物时,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制度一定要分清考察与旅游的本质区别。明确考察该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地方,更要有审批程序,限制各项经费,公布行程和消费明细等等,制度不健全促使部分人员有空可钻。

领导责任决定一切。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公费外出活动的重要性,没有将公费外出考察等重大活动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中。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把好第一道关口,切实有效地规范公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才能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纪检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走过场,不严肃、不细致,导致问题频发。业务部门没有将报销详单与审批行程逐项对照,财务部门没有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机关没有定期审计因公预算资金的使用。否则,可一清二楚。

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单位发生或是举报调查核实的利用公款旅游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处单位领导责任,该撤职的撤、该降的降,绝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才能使有些人心有所忌,不敢越雷池。

只有完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各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我认为,防止公款旅游问题会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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