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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2-01-15作者:杨 涛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被曝光。近日,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媒体曝光的“天价工资”数额属实。(《京华时报》1月11日)

一年多前,这事就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如今再次成为网络焦点,“天价工资门”为何如此“牛”?

按理说,“天价工资”事件并不特别复杂,如果当地审计部门及时介入审计,或许就能及时纠正。然而,当地审计部门似乎充耳不闻,直到网民将此事在网络上曝光,引发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引起国家审计署的注意,并对租赁中心进行专项审计,真相才浮出水面。这充分说明“天价工资”被曝露、被查清是个小概率的事情。

如果说事前监督很难堪,那么事后监管也好不到哪去。审计报告指出,自2008年7月成立至2010年末,租赁中心将443.69万元“自有物业”租金收入截留至工会账上。其中,216.06万元以工会补贴名目发放至个人,其余以文体活动费等名录列支。如此看来,租赁中心不仅是违规的,而且还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没有人受到处理,相关部门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其实,“天价工资”事件还曝露了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审计署在调查报告中特别指出,“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物业”从何而来,到底是不是国有资产,有无“化公为私”的现象,这理应要区分清楚。有关方面如果对这些资产放任不管,相信将所谓“自有物业”中饱私囊的事件不会在少数,此类“天价工资”事件也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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