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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习时报》2010-12-19作者:张志明

在任何国家走向工业化的过程中都有拆迁这种现象,中国古代的乔迁之喜应该也是先有拆迁才有喜迁新居的,所以,拆迁之事即便不是喜气洋洋,至少也不应该让人望而生畏。但在我国不少地方,拆迁在人们心中演变成了越来越沉重越来越负面的乱象,且非法拆迁、暴力拆迁的悲剧反复重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直接荼毒了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特别是最近个别地方又冒出了所谓“拆迁公司”的拆迁体制“创新”,似乎政府的拆迁指令通过“拆迁公司”代为执行,就可以避免老百姓把不满和怨气撒向政府。这种掩耳盗铃之举只能使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产生更大更多的质疑。

笔者曾经就拆迁工作做得比较成功的地方做过调研,比如河南的漯河市、山东的枣庄市、江苏的南通市和四川的巴中市等,拆迁就完全是另外一种景象,政府不是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而是整合了市场、行政、法律、金融等综合措施,特别是注重了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事先让人民群众早知道,跟人民群众早商量讲清楚,让被拆迁的群众利益不受损失,让群众感到与政府是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了党的群众工作优势,使拆迁不仅没有成为导致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的诱因,而且成了人民与政府共建城市美好家园的契机。看来,只要当地党委政府一心想把拆迁之事做好,是有办法的,是可以避免拆迁乱象的。

既然可以做好,为什么一些地方不这么做,反而使暴力拆迁乱象愈演愈烈呢?拆迁乱象后面的真正动因是什么呢?有人解释说,是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把地方政府财政压得比较苦,搞拆迁建房子来钱快,对地方财政支持大。财税体制是有需要进一步改革的地方,但把拆迁乱象简单归结于地方财政压力,未免有些牵强。做的比较成功的那些地方政府也在同样的财税体制下,有些地方的财政压力也非常大,为什么就没有出现这种乱象呢?有人认为,造成拆迁乱象的根本原因是腐败所致,是个人腐败的利益驱动才使他们敢这样铤而走险。这样的结论也显得片面。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造成拆迁乱象的大多数干部并不是因为腐败,他们还是想为当地百姓干些他们认为是应该做的实事和好事的。不久前我在山西调研时还和一些县委书记谈这个问题,他们大多数都显得很认真很激动,对那些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网络上因为拆迁而被谩骂围攻的干部很同情,几乎一致认为这些人都是想干事的好干部,就是工作方式不对头罢了,他们特别强调,这种干部总比那些混日子不作为熬资历的太平官好得多。至少有一点我是比较认同的,那就是因为拆迁不当造成上访或突发性事件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也就是说,造成拆迁乱象的官员也清楚,他们这么做的政治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仅仅因为腐败的个人利益驱动,这样做显然得不偿失。我认为,造成这种乱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不少干部在理念上混淆了“个人功业欲”与事业心的界限,而很长时期已经形成的干部考评机制和干部激励机制又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个人功业欲”,淡化了他们应有的公仆观。

1945年7月,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结束时问毛泽东:中国共产党该如何避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如何避免“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的历史悲剧重演?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非常赞成用民主来打破历史周期率的办法。他随后感慨地说: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我们以前讲这段似乎人人皆知的所谓延安“窑中对”时,都比较多地关注了毛泽东回答的民主新路,而黄炎培先生对毛泽东民主新路的解读却很少有人注意。现在看来,黄先生的解读是切中要害的,他把个人功业欲的发生与历史周期律的悲剧结果联系起来,可见他对个人功业欲以及造成个人功业欲的制度体制的警醒。因为,一个充斥着官本位意识的发生和膨胀公权领域个人功业欲的体制制度,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新路的,也是不可能让我们党真正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所以,有必要在理念上澄清“个人功业欲”与事业心的区别。从这个角度看,把拆迁乱象解释为一些干部主观上想为多数人谋幸福做好事做实事,同样是站不住的。

毛泽东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说过,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并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些人就是我们共产党人。请注意,这里毛泽东用的是“委托”一词,强调的是,领导中国革命的权力不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是有条件的,是中国人民看到我们党不仅真心实意代表人民利益而且有能力实现人民的利益才把这种领导权“委托”给我们党的。既然是“委托”,那就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什么时候我们共产党人如果不争气不符合中国人民的要求了,中国人民是会收回自己的权力的。民主革命时期是这样,执政条件下更应该是这样。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掌握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是属于中国人民的,我们所做的一切事业都应该是人民的事业,我们党的执政从根本上说是动员组织引导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我们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这些理念我们党一直是非常清醒的。

落实到具体一个地方来说,这个地方的事业是这个地方的人民的事业,而不是某个书记和干部的事业,你个人的事业心,应该是做人民希望你做、高兴你做、愿意你做的事,并认真做好这些事情,而不是个人的所谓“建功立业”、“青史留名”。更何况,幸福从来都不是强加的,而是人民群众自己选择的,你拆人家家的房子,不好好提前给人家商量,还反过来解释说是为了这个地方大多数老百姓的福祉,这完全是不讲理。政府施政,不能因为所谓大多数人的幸福而无辜伤害少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力,建立在伤害一部分人利益基础上的所谓多数人的幸福是虚拟的假象,一个不把个体公民的疾苦冷暖放在心头的官员,我们很难想象他会把大多数人的幸福挂在心上。说穿了,这样的官员所关心的是他自己,所有的说法都是为他真实的动因寻找借口而已。这个真实的动因就是“个人功业欲”而不是事业心。特别是声称为人民创造幸福的人,即便你自以为比老百姓先进得多正确得多,也绝不能简单把你认为的幸福强加于社会和民众,因为,人类历史的教训已经充分证明,企图对社会对公民强加幸福的结局都是痛苦和不幸的。而公共权力和政府存在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你为人民增加了多少幸福,更需要关切的首先是为民众解除或减少了多少痛苦,而且要极力避免给他们添加新的痛苦。一般来说,幸福是很难说清楚也很难达成共识的一种选择,一些人觉着很幸福的事情,另一些人会觉着是痛苦。但对痛苦的体会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的,政府决策也是比较容易把握的。所以,不能借口大多数人的幸福而对另一些人施加痛苦。政府的作用,除了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更要关怀扶助弱者和穷人。这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应该成为党的干部的基本常识和基本理念。

当然,避免个人功业欲的发生和膨胀,有效实现对拆迁乱象的治理,仅仅依靠认识和理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与这种理念协调一致的制度安排和激励导向。今后,除了出重拳坚决依法惩处暴力拆迁非法拆迁的恶政外,从预警的角度说,还是黄炎培先生与毛泽东的民主新路对话说得好,要靠民主,而且是只能依靠民主。按照现在中央的精神来说,就是以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为突破口,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等当家做主的权力,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是我们党在领导他们做自己的事,只有这样才会“地地得人,人人得事”。而这样的发展愿景就不仅是各种乱象的治理,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新气象。

又到岁末,在各级政府继续争相制定“新的一年人民群众最希望政府干的十件大事”时,我想斗胆建议,能否同时让当地群众提出“新的一年人民群众最不希望政府做的十件事情”。我想第一件可能就是“暴力拆迁”。从少做不做人民群众不希望不高兴不愿意我们干的事情开始,逐步再走向所谓的服务型政府,再走向“善治”的政府,是不是可以成为我国现代政府建设考量的另一种视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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