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组部发出一份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下一步,各级组织部门将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力度,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据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
与这次中央统一部署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新要求相比,过去在实行这项制度因为“只填报不核实”,致使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徒法不足以自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能不能发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作用,有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中重要一环,就是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正是基于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实表明,只有既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又要突出抓好重点抽查,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才能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促使领导干部增强戒惧意识。
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部门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其目的就是把结果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助力。据报道,2014年中组部抽查核实的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以及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的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这些“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在领导干部群体中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只有切实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并高度重视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真正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才能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而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由于申报人数巨大、申报事项众多,实现报告制度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实施领导个人有个事项报告制度的科学化水平。随着工作措施的不断完善和推进,随着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抽查核实工作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报告制度成为一把开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之门的金钥匙。
【责任编辑: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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