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作报告时提出,环保厅要坚持原则,要加大工作力度,甚至说环保部门要能做“恶人”才行。
环保部门要能做“恶人”,这当然是一种比喻,也就是说环保部门要敢于唱“黑脸”,敢于向环保违规企业和环保违规行为说“不”。话虽不太好听,可汪洋书记的话确实说到了点子上,扣住了环保部门的“脉门”。有些地方的环境状况所以会出现恶化,青山绿水变成了污水横流、疮痍满目,蓝天白云变成了雾霾障日、空气污浊,儿童血铅超标,老人气喘难忍,其直接原因就是当地的环保部门不愿意做“恶人”,没尽到保护环境的职责。
但是,事情并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真的就是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不愿意尽职尽责,不愿意得罪人吗?其实环保部门也有他们的苦衷。一是有些“恶人”想做而做不了。比如,环保部门最多只有对污染企业进行处罚,却无权强令污染企业停产。即使罚款,也曾出现过花了90万元取得了超标排污的证据,却只能开出60万元罚款的尴尬。二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敢做“恶人”。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招来的商引来的资,假如被环保部门一句“环评不合格”就拒之门外或扫地出门,岂不让领导大没面子、大失利益?扣上一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帽子,环保局长还干不干?这样的“恶人” ,谁敢轻易去做?在每个部门都当“好人”,不管有没有污染,只要是商就招、是资就引的大环境下,尤其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一味袒护的情况下,要环保部门一家独做“恶人”,实在有点难为了环保部门。
然而,环保部门不能或不敢做“恶人”,必然给地方环境和百姓生活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当“恶人”,不仅是汪洋书记对环保部门的要求,更是百姓对环保部门的迫切期望。但是,要想让环保部门能做和敢做“恶人”,敢于对环保违规行为说“不”,也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地方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还须建立一个对放弃原则、滥做好人的领导的问责机制,凡是招商引资引进了污染企业,不仅不是政绩,而且还要被问责,追究引污者的责任。有了并且落实了这样的问责机制,才能让环保部门少当“恶人”、敢当“恶人”。
(编辑:史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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