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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依法决策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安徽实践

来源:《江淮》杂志2024-01-18作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强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着力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徽,助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一、坚持示范带动,省委省政府以上率下厉行依法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部署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或专题研讨班上,就依法决策进行强调,提出要求。我省坚持“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高位推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决策,重点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凝聚合力推进依法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建立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每季度向省委报告全省法治建设情况机制,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省市党委办公厅(室)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党口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加强风险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级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四个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合力促进依法决策。2021年12月,省委印发《法治安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安徽省积极推进相关群体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机制,深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时,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时,征询相关商协会的意见。2022年12月,《安徽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印发施行,对涉企政策起草部门听取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出规范,省工商联、省企业(企业家)联合会同步组建、启用省企业家代表库,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出意见。

二是扭住关键促进依法决策。行政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目标是通过重大决策事项的法治化,实现依法决策。我省注重发挥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关键环节的节点作用,对于拟提请政府作出的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都是起草部门自己完成的,而合法性审查由政府法治机构负责,是必经环节。合法性审查可以统揽此前的程序,发现前置程序的瑕疵,并要求起草部门及时补正。近年来,我省合法性审查工作实践表明,合法性审查工作做扎实了,就建立了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的“防火墙”,能够有效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省政府层面实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2016年3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会,提出2016年底全省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的目标。“十三五”期间,省司法厅、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和省直部门审查机构共办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件40800余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68400余条,各级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合法性审查100%,成为安徽法治亮丽名片。2022年以来,我省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已开展审查工作的乡镇(街道)达1295个,占全省乡镇(街道)总数的83.7%,明年将实现全覆盖。

二、突出守正创新,形成保障依法决策系列特色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我省积极实践,持续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持续规范与深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大致经历两个阶段:

一是初步规制期。2014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着眼于规范党委政府决策行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穿到履职尽责全过程,不断提高依法治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2015年3月,省政府决定在省本级先行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并于当年12月印发施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规定: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制发文件。此后,省委省政府制定公布《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健全政府重大决策程序。

2017年,省政府先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对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两大决策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了范围、实施主体、方式方法、程序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科学预测、综合研判重大决策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切实保障决策质量。2022年,省委政法委先后出台《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监督管理,并对专家库建设作出规范。

行政规范性文件既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又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政府治理中地位非常重要。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同构成了全省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覆盖。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分门别类提出审核要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安徽省设区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设评估报告》:安徽省16个设区的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体合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落实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平台智能化水平落实情况的得分率均处于优秀水平。

2023年4月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强调: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二是法治化阶段。2019年4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后,我省决定启动立法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将本省已有的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法治化。2020年4月,我省将“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列入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实施类项目,委托安徽财经大学和马鞍山市分别起草文稿,经立法程序,2020年12月,省政府公布《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该规章结合安徽实际就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行了30余处细化或补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2022年初,我省把“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化、规范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决定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年9月,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启动《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目前形成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和监督管理进行全方位规范,将于今年12月出台。

三、聚焦关键重点,推动依法决策成为执政行政自觉

当前,安徽正处于厚积薄发、动能强劲、大有可为的上升期、关键期,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决策质效,让全社会享受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带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是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拟提拔使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考察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常态化进行宪法宣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我省决定自2021年起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工作部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把依法决策作为领导干部“述法”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1-7月,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有关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1312人、书面述法34573人,“应述尽述”形成常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考核撬动作用,将依法决策纳入对设区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责任追究等依法决策机制状况等内容。从督察考核情况看,涉及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一个都不少,保障了各级各类重大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此同时,打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对接桥梁,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依法用权、依法决策。

二是围绕整体优化营商环境这个重点目标。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依法决策,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着力巩固深化依法决策形成的良好态势,积极主动在全省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活动。《安徽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安徽省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向社会郑重承诺: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存量问题全面摸清、基本解决,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截至今年10月,全省已完成减税降费226亿元,发放奖补资金45.3亿元,惠及企业160万家。2022年4月,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就“以政府的法治诚信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内容介绍安徽省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精准高效兑现公共政策的做法。落实政府作为法人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深入推进政府履约践诺,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做到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履约践诺倒逼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政策制定、合同签订的源头抓起,依法依规做好拟决策事项论证,考虑政策成本和效率对等,量力而行,杜绝过度、违规、越权承诺,加强合法性审查,促进依法决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年11月,全国工商联发布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报告,安徽省位列全国第8位,同比提升8个位次,其中,法治环境得分全国排名由20位跃升至第3位。2023年8月,安徽省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

(作者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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