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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安徽日报2023-09-05作者: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将安全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写入报告,是从社会保障管理实践中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完善社会保障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2022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超过13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基金超过8万亿元。2023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超过10.5亿,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基金规模越大,覆盖人口越多,管理难度则越大,不可控因素与风险点就越多。因此,必须对社会保障这张关涉十几亿国人切身利益且备受世界瞩目的民生保障网加以规范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做实调查研究,完善社保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社会保障关涉十几亿人口的切身利益,绝不能草率决策。社会保障政策必须基于扎实而规范的社会调查,必须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必须前瞻性迎合民众需求的转型升级。社会调查是了解民众诉求、获取民生信息的科学方法,要让务实调查成为社会保障政策运行的前置程序。当前,一些社会保障政策不够科学合理,根本原因是社会调查不充分,政策调整不及时。如部分社会保险项目统筹层次较低,地区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支付压力失衡;社会保障高质量兜底范围较窄,未能给全体国民带来相对均衡的安全预期等。将安全规范置入社会保障体系,要从规范社会保障调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入手,建立健全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

规范业务经办,提升管理水平。社会保障经办部门直接服务于参保单位和个人,经办机构的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民众体验,直接关乎基金安全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应当从制度上、技术上规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项目的业务经办,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如在社会保险参保主体核定上,要跨部门合作并运用大数据比对技术核查重保、漏保问题,要清理、规范跨统筹地区的重复保障问题,要摸清应保未保的根本原因,及时调整支持政策,确保基本保障项目实现制度人口全覆盖;在缴费基数的确定上,要以体制外单位为重点,核准参保单位与个人的真实缴费工资水平,进而降低名义缴费率;在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税制负担上,要变革年度人头定额缴费制,将社会保障税负与参保人的实际收入相关联;特别要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金的审批与发放,管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与“救命钱”。

推行“四防”协同,强化基金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要紧密围绕“安全规范”这个目标,推行制防、技防、人防、群防“四防协同”。应将制度设定为基金安全的第一道屏障,经过规范程序制定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它与关系、人情、利益并无关联,具有“铁面无私”的内在属性,理应作为基金监管的首道屏障。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顶层制度设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开展常态化的业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用制度手段加以巩固。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是把双刃剑,它既可能给制度运行带来安全隐患,也可能有助于制度的安全稳定运转。社会保障业务经办部门要选用成熟的现代科技,用技术的力量弥补人力监管的缺陷,多渠道保障基金安全。基金监管部门是社保基金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基金监督的主体力量,要从制度上划定基金监管人员与基金运营人员的岗位职责,避免职责交叉与利益交融,切实发挥人防作用。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大、利益链条长、关涉部门多、监管难度大,要集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等多主体智慧,群策群力保障基金安全。如做实人民监督员制度、赋予强利益相关者的监管权责等,实现多主体联合监管。

(作者:陈起风 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本文系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22AH050366]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王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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