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健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智慧医疗互联互通得到了极大的推动。然而,也要看到,长三角智慧医疗互联互通还面临着平台建设资源浪费、基层信息化智慧化建设薄弱、医疗数据协同共享不足、智慧医疗应用有限等诸多挑战。有鉴于此,应着力采取相应措施,克服壁垒,扫清障碍,加快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做好体制机制的衔接互通。在异质化的健康信息水平基础上进行跨区域的智慧医疗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必须做好统筹规划,优化顶层设计。一要坚持政府主导,成立长三角地区智慧医疗互联互通平台建设专班,三省一市按比例出资成立平台运营主体,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和业务协同,加快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中的智慧医疗相关内容。二要一体化推进区域、省、市、县四级智慧医疗平台试点建设,在实践应用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平台设计,加快实现点到线、线及面的转化过程。三要分类细化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的基本原则,探索构建长三角智慧医疗互联互通平台数据可信共享机制、运行机制、质控机制、远程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奖惩机制等,做好政策、法律和制度之间的衔接。
夯实智慧基础,推动医疗信息化惠民便民。在联防联控背景下,线上问诊、远程问诊、网格化监管等智慧医疗项目之所以能惠民便民,成为应急医疗服务的重要抓手,主要是基于长三角地区扎实的医疗信息化建设基础。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充分整合碎片化的医疗数据资源。一要优化数据源头的生态环境,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完善标准、规范、评估、监管体系,贯穿到医疗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二要集成异构数据,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打通医疗、医保、医药等数据的交换通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方式,为基层医院诊疗决策提供支持,提高长三角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远程指导和联合分析能力。三要加快建设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各类数据和医院的接口通道,提升长三角地区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医学检查结果、电子处方互查互认率。四要加大长三角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智慧化投入,强化乡村信息化建设,完善智慧医疗设备设施,促成远程医疗协作,将信息化、智慧化延伸和覆盖到基层。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健康大数据协同共享。“数据大”并不等于“大数据”。实现长三角区域医疗资源的共享共用,必须坚持创新驱动,深度挖掘海量医疗数据的价值,促进长三角地区智慧医疗产业发展。一方面,以长三角地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从技术上打破孤岛效应,提升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互能力,加快建成互联互通的区域全员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大数据库,消除数据共享“肠梗阻”;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丰富的医疗、教育、人才等资源,鼓励长三角地区“名医、名校、名企、名院”开展创新合作,探索医工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加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制度环境,驱动智慧医疗相关企业创新升级,鼓励企业加强远程医疗设备、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探索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创新性管理模式,进行大数据分析,用数据帮助基层医务工作者提升业务能力,助力医疗资源下沉、双向转诊落地。
加快场景应用,完善“互联网+医联体”模式。当前,长三角各地区积极探索医联体模式,促进了医疗资源的流通,但也面临着“联体不连心”、远程医疗“空心化”等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互联网+医联体”模式,加快远程医疗、远程指导、远程教育等场景的推广和应用,实现智慧医疗平台的被动应用到主动使用的转化。一要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智慧医疗系统,鼓励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主动对接上级医疗机构信息平台,打通优质医疗资源惠及基层群众的云路径。二要坚持需求导向,基于平台开发多种应用场景,重点打造跨区域远程医疗、远程教育、智慧急救、智慧养老等云端应用场景,树立示范工程,强化平台影响力,提升大众需求和智慧技术的契合度。三要加大医护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指导医生利用平台高效管理患者、开展医学研究,提高医生线上活跃度。四要着力培养公众数据思维,让公众认可和支持智慧化平台,愿用、会用、能用平台开展智慧应用,从而释放数字红利,实现医疗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
朱 慧
(作者单位: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