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增强各市场主体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孕育机遇、提供保障。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产权内容完备、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是市场主体持续参与竞争、积极创新创造的重要基础。民法典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从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提供了坚实法律基础。因此,要着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全面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侵犯市场主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财产利益。在涉企案件中,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坚持法定赔偿原则,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完善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追缴市场主体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和退赔制度。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要构建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强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的法治化监督,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机关应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服务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推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压缩各类审批、登记、备案时限,促进投资和交易便利化。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要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完善以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建设。同时,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加快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提高集中审查质效,梳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重叠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对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要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等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也是营造更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一要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约式开发利用、协同增效,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效公共法律服务。二要丰富市场化的法律服务供给,引进一批高端律师事务所,依法推动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开展高端非诉业务。三要健全“送法进企业”常态化机制,相关法治部门要组织法律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走访调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等,有针对性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建议、解答法律咨询,及时宣传解读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企业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市场主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相信法律,在法律范围内通过正当有序的竞争而获得发展。
尚长风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