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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12-26作者: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国家体育总局原副局长肖天受贿案,对被告人肖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肖天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竞技体育司司长、局长助理、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赛事承办、工作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6.0662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天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肖天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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