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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开启依法治"善"时代 安徽近千家慈善组织受益

来源:人民网2016-09-06作者:

今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也必将对慈善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孙邦平告诉本网,近年来,安徽省慈善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扶持与民间力量的协力推动下,得到了长足发展。慈善组织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不断增强。《慈善法》颁布后,安徽省民政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慈善法》的基本内容。

目前,全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已达近千家,注册登记志愿者21万人,年均志愿服务时间达396万个小时。社会捐赠持续增长,据统计,近年来,平均每年全省慈善捐赠总额都在2.5亿元以上。涌现出一批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奇瑞集团、金种子集团、六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赵克信、天长市公安局民警李宏祥等十多个企业和个人先后获得“中华慈善奖”荣誉称号;2009年首届“安徽慈善奖”评选,200个爱心单位和个人获得表彰。芜湖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合肥市先后获得“慈善城市”星级称号;国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还在全国较早设立了慈善信托。安徽各界先进典型在“感动中国”、“中国好人”、“全国道德模范”等评选中,在全国也都处于领先位置。201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制度框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汛期以来,安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社会各界也是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8月中旬,全省共接收捐赠款物已经达到3000余万元。更为可贵的是,参与救援、志愿服务的还有30多万人次,为安徽战胜自然灾害、打赢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硬仗做出巨大贡献。

孙邦平分析认为,《慈善法》的实施,将对安徽省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慈善法》的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慈善意识,优化社会慈善氛围,激发社会成员义行善举的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力量。

促进作用。《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这些促进措施符合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对于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促进慈善事业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必将给我国慈善事业注入新的动力。

规范作用。《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一直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所以,《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更将规范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刘甜甜 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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