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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6-08-18作者:

1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受贿一案,该院院长居国屏担任本案审判长审理此案。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斯鑫良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州市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4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斯鑫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斯鑫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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