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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多起反洗钱典型案例

来源:安徽商报2022-01-12作者:陶伟

外甥帮舅舅洗钱,姑姑帮侄子洗钱,1月11日,安徽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举办反洗钱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多起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两名涉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受贿款通过家里亲戚洗钱。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张某某(颍上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另案处理)系国家工作人员,仍应张某某的要求,提供姜某某个人资金账户,接受彭某某(颍上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转账的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购买基金。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证据。法院判决姜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和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五万元。

2000年至2020年,许某侠(另案处理)利用担任萧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80余万元。许某波与许某侠为姑侄关系,许某波在明知钱款系许某侠受贿所得,仍将钱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内进行理财,本金合计260万元。检察机关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二十五万元。

披露的案例中,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所得,会通过“隐蔽”手段妄图“洗白”。据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20件30人。广义的“洗钱犯罪”也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21年起诉679件1442人,同比分别上升69.8%、98.6%。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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