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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公开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02-18作者:肖波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对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据了解,该案是深圳法院公开宣判的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1月26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并与被害人李某谈好了口罩的购买价格及交易方式。1月30日,在李某赶来深圳购买口罩的途中,按照要求向被告人张某转账8000元。被告人张某收钱后,将李某微信拉黑,并开启飞行模式拒绝与李某联系。1月3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将8000元归还给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进行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记者 肖波 通讯员 罗云)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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