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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1-12-21作者:

凤阳安监局原局长金士刚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安徽省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金士刚因犯受贿罪,16日被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金士刚在担任凤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厂矿、企业等单位在生产监管上给予照顾,多次非法收受厂矿、企业负责人贿赂现金或购物卡,共计32.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金士刚退缴赃款8万元。

法院认为,金士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金士刚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主要受贿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金士刚当庭认罪态度好,其近亲属在案发后已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金士刚表示不上诉。(姜刚、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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