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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2012-10-30作者:

▲被告人赵中和在法庭受审。蒲东峰摄

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原副总经理赵中和涉嫌收受承包商468万余元贿赂,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

>>金额

庭上认可286万

现年49岁的赵中和是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3月起担任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检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赵中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盛泰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处理)给予的共计296.7万元,并向胡福建索取150万元。

此外,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被处劳动教养一年后,赵中和为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出具了虚假手续,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另案处理)给予的21.5万元。

法庭上,赵中和认可受贿,但对指控的金额提出异议,称只有286万余元。

>>供述

与行贿者相识十年

据赵中和供述,他和胡福建是10多年前通过同学推荐介绍认识的,关系一直不错。

胡福建跟他提过想承揽工程的事,他就决定帮对方,在经理办公会上推荐胡福建的公司,说报价低。按照规定,工程承包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但胡福建承办三个工程都没有招投标。赵中和说,如果正常走程序,胡福建不一定能承揽到,而他作为副总经理,在办公会上说话是有分量的,“他说不让我白忙活,利润俩人一起分。”

赵中和当庭承认胡福建通过转账给过他286万余元,但对于索贿150万元的指控,他翻供不认,坚持说这笔钱只是朋友之间的借款,称自己借胡福建的钱在密云租了7亩地后盖了22间房,准备将来出租。此后,胡福建租了他的这些房子,并约定以租金抵借款。

但公诉人认为,赵中和索贿在前,胡福建租房在后,所谓借款只是赵中和掩盖其索贿行为的说辞。

对于帮助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一事,赵中和同样对指控数额有异议。

提供假材料“捞人”

按照胡福建夫妇的供述,2010年8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由于此前已被处理过一次,此次他被劳动教养一年。到劳教所后,胡福建在一次家属会见时对妻子说,让她找赵中和想办法将他提前释放。于是,胡福建的妻子就找到赵中和,给他21.5万元。赵中和随后开始运作此事。

赵中和经过层层关系,找到北京市劳教局的李某(另案处理)。赵中和对李某说,胡福建承包了渔阳集团的地热工程,因劳教已经影响到工程进度,看能否有办法提前出来。

李某表示可以想办法给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手续。但根据相关规定,所外执行的条件是该劳教人员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比较专业的人才。于是,在李某的指导下,赵中和以单位名义向劳教所出具胡福建所外执行需要的申请表、单位考勤表、单位具保书等,还私自加盖了公章。李某随后又找相关人员帮忙。等到所有手续办妥之后,胡福建放出来的时间只提前了两三个月。

去年11月25日,北京市某劳教所调查时发现所外执行的胡福建的个人身份是个人经营者,但材料显示的却是渔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于是市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发现胡福建夫妇涉嫌行贿一案,赵中和也因此案发,于去年11月25日被抓。到案后,他主动坦白了其接受胡福建286万余元贿赂的事实。

>>律师

招待费不算受贿款

据赵中和说,21.5万元中的10万元给了李某,他个人拿了2万元,其余的都用于购买礼品、请客招待等费用。

赵中和的辩护律师昨天提出,21.5万元不应算是赵中和的受贿款,因为绝大部分给了劳教所相关人员,用作招待和买礼品。但公诉人认为,赵中和与李某等人如何分钱,不影响对赵中和受贿的认定。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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