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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2012-10-25作者:

日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武书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巨额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8月,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审理了武书田案件。法院查明,自2002年2月起至案发前,被告人武书田在任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犯罪活动。其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22804.6元,个人违法所得102404.60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6000元;在市安监局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办证工作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安监局违规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约1.7万人次,造成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郭耀华、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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