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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原院长受贿款用来买房后又闻风还上 自称无罪

来源:《检察日报》2012-09-19作者:

9月18日上午,安徽省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该省黄山市黄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罗宏祥受贿44万余元、贪污1.2万余元。但庭审中罗宏祥对此指控予以否认,坚称自己“无罪”。

今年48岁的罗宏祥,案发前任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罗宏祥任六安市舒城县法院院长,其所涉嫌的受贿、贪污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此期间。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4月,舒城县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与六安市大观山文化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为承建舒城县法院审判大法庭工程,委托罗宏祥的外甥胡某给罗宏祥家中送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的存单,当时仅罗宏祥家属孙某(另案处理)一人在家。胡某离开后,孙某将此事告诉了罗宏祥,罗宏祥叫孙某将存单交与胡某。2005年7月,罗宏祥的父亲与他人合购一处房产,资金不足,孙某与罗宏祥商量后,从胡某处取回人民币40万元帮助其父亲购买了房产。2006年上半年,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曾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已判刑)受调查期间,罗宏祥闻风便安排妻子孙某筹借人民币40万元交给了胡某。

2009年,在办理李某赌博案过程中,请托人为请求罗宏祥予以关照,以购买宣纸的名义送给爱好书法的罗宏祥人民币5000元。同年,为了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中得到罗宏祥的关照,行贿人花2万元购买了8本书法绘画册页送给罗宏祥。2010年12月,罗宏祥委托他人购买了价值为7000余元的宣纸,并将该笔费用在本单位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罗宏祥刑事责任。罗宏祥辩称,其所收受的贿赂款不是退了,就是手下人经办的,自己不知情。他还辩解,自己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用单位公款买宣纸是应该的。

庭审从上午8点半持续到下午7点。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吴贻伙唐德有邵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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