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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2012-05-16作者:

昨日,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被一中院一审判刑15年。

  贝宇杰现年57岁,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

  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邀请中央民族歌舞团参加此次演出。2005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提供的他个人账户汇款9万元,作为中央民族歌舞团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

  2005年6月,民族歌舞团的腾格尔等四位演员,参加了庆阳市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演出。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未向团里上交,也未向团里工作人员等五人下发。检方指控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据指控,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2007年初,贝宇杰接受该公司负责该项目销售部副经理许某邀请,饭后收受许某给予的30万元,贝宇杰未上交单位或是退还。

  2010年10月,该公司销售部业务员王某得知贝宇杰的儿子将要办婚礼后,在上班时间到贝宇杰办公室,送给贝宇杰1万元。王某不认识贝宇杰的儿子,送钱后也未受邀参加婚礼。检方指控贝宇杰该行为构成贪污罪。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确实充分,一审以贪污罪、受贿两项罪名对贝宇杰判刑15年。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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