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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0-09-19作者:

称借承包商10万元给儿买车

继安徽医科大学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费维政贿赂案开庭后不久,9月17日上午,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处腐败窝案第二人——基建办公室副主任王建明涉嫌受贿12万元一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受审。

然而庭审中,王建明坚称其中10万元是向承包商借款用于给儿子买车,并非受贿,且在招标过程中并未给于承包商任何“帮助”。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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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4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接到一条案件线索:一个被芜湖市检察机关传唤过的行贿人在交待材料中提到了自己曾给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财务科科长费维政送过“好处费”的情况。由此,检察院经过反复核实,并循着行贿人吴传兵的线索,突破了安徽医科大学基建办主任李继森、副主任王建明2人涉嫌受贿问题。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在2008年底至2009年7月,王建明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总务处基建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期间,负责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会议及多媒体系统设备等相关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包商吴某某所送贿赂人民币12万元,为吴某某谋取利益。

2008年底的一天,承包商吴某某通过安医大财务处基建财务科原科长费维政在饭局上认识了王建明。为承包安医大学图书馆会议及多媒体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吃完饭后,两人在合肥的一家洗浴中心内洗澡,结束时吴某某送给王建明2万元,王建明收下此款,后通过王建明的帮忙,吴某某承包了该工程。

2009年4月份的一天,王建明向吴某某表示要借款10万元,吴某某便到安医大老校区北门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王建明,王收下此款。同年7月的一天,吴某某在一次饭局结束后向王建明表示10万元钱不用还了,算是感谢王建明在安医大学图书馆项目上对其的关照,并希望王建明今后能在安医大的其他工程上给予帮忙,王建明没有反对,并答应今后会帮忙。

案发后,王建明已将全部赃款退交至庐阳区检察院。

王建明坚称其中10万元是向承包商借款用于给儿子买车

借款10万元给儿子买私家车?

据王建明在侦察机关的供述,王建明借款主要用于给他的儿子购买私家车,并一次性给了其16万元。

“10万元的借款仅仅是民间借贷关系”,庭审中王建明的律师认为,吴某某虽然多次跟王建明暗示不用偿还这笔借款,并希望在安医大相关工程招标上能提供“帮助”。但是事实上,王建明并没有任何给于吴某某提供任何帮助。因此,10万元不能算做贿赂款项,只能算作借款。

律师的观点遭到公诉方反对,公诉人认为王建明认识吴某某仅有半年左右时间,而王就能向吴某某借款10万元,即使在最初阶段是借款关系,但是吴某某表示不用归还,王建明没有拒绝,他的应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没有在招标过程中“帮忙”?

“王建明虽然是评审委员会的七名成员之一,在打分上无法左右最后哪家公司能够中标”,王建明的律师认为,王建明虽然是评审委员之一,但没有权力决定中标的承包商是谁,“‘王建明的帮忙’仅是吴某某单方面的意思”。

而据吴某某的口供,王建明对于他能够中标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音响工程上,从工程进度和现场监理王建明从来没有催促和监督过他。

法庭上,法官问王建明,“你在吴某某工程中标过程中,给于帮助了吗?”

王建明回答:“从主观上帮了忙,在客观上没有帮忙。”

当庭表示“很后悔”

“我是个党员,有28年的党龄,我没有能把握住,我认罪伏法……”,当日的法庭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王建明说话哽咽,泪如雨下:“我恳请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加强学习,强化自身,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该案未当庭宣判。(王鹏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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