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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狐网2010-08-27作者:

曾因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的安徽临泉原县委书记王政受贿案,昨天由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所有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王政,1957年生,曾先后担任临泉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2009年6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王政涉嫌受贿一案交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010年4月1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鉴于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政自2000年至2009年在担任临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介绍工程、提拔知己、调动分配、安置工作、干预下属行政工作等途径,收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等54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购物卡400余万元,以及金条、房产等财物。(孙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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