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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三项制度”规范村干部管理

来源:安徽先锋网2020-12-07作者:

近年来,亳州市谯城区依法依规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着力破解基层村干部人选标准不高、日常监管不严、退出机制不畅等实际问题,进一步纯洁村干部队伍,着力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

健全资格联审制度,严把村干部“入口关”。该区纪委监委、组织、政法等15家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落实联审责任。坚持“凡调必审、从严管理”原则,对村干部遵纪守法、涉黑涉恶、社会信用、道德品行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曾受刑事处罚”“是否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等8种不能或不宜作为村干部的情形。凡未报审或未报备就任命、选举或聘用的,一律不视为正常任职村干部。

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把好村务决策“过程关”。该区建立村级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要’事必报,从严管理”原则,把“村级工程建设方案、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等10类村级重大事项纳入报告范围,对因重大事项不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问责。严格规范程序,在提出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时,严格把好审核“三个是否”,即方案是否经村“两委”沟通、协商;方案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方案内容是否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严格实行民主决策。

健全底线管理制度,畅通村干部“出口关”。该区坚持“触线必究,从严管理”原则,对触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撤销;在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综合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相应等次”等10种“底线”情形的村干部,给予停职1至3个月。停职期间加强思想教育和能力培训,期满问题整改到位的,恢复其职务。对触犯“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情形但免于刑事处罚;存在‘村霸’、涉‘黄赌毒’或涉黑涉恶问题”等10种“底线”情形的村干部,给予免职或依法罢免。对涉及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陈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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