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党建--经验

怀宁县“四抓四促”加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专干管理

来源:安徽先锋网2020-05-26作者:

近年来,怀宁县坚持党建引领,强化精细管理,推动全县243名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干在决胜决战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抓人选把关,促选优派强。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专干必须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坚定做好专干选派工作。提倡机关事业单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和鼓励选派人员回县内原籍所在村(社区)任职。 赋予专干“发展农村产业、打造良好生态、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治理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脱贫致富”等六项职责任务,专干任期为三年,每月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抓制度建设,促作用发挥。制定《怀宁县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干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专干驻村、工作日志、工作月报、工作例会、正常调整、召回等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每周确定相对固定的专干“驻村工作日”,要求专干驻村工作日期间必须坚持驻村工作。定期召开全县专干培训会议,就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业务进行培训。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优秀等次不超过20%,且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原单位重新选派;每年按不超过10%的比例评选年度“工作标兵”。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干考核结果,同时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抓基本保障,促动力提升。专干驻村(社区)工作期间,享受原单位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县财政对按照要求在村(社区)工作的专干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往返交通费用参照省第七批选派干部相关规定执行,在派出单位报销;统一为所有专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评选的年度“工作标兵”,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制定《怀宁县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干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干经费专款专用,定期对专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抓精准指导,促示范带动。成立专干选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为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干部选派、教育培训、制度规范等工作,加强对选派干部履职情况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乡村振兴工作业务指导及成效督促检查;县财政局做好选派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并规范经费使用;县扶贫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业务指导及成效督促检查;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乡镇党委承担专干日常管理的主要职责,派出单位配合乡镇党委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专干遵守制度、履行职责、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及时落实各项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树立工作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陈珺

Copyright©中共安徽省委《江淮》杂志社版权所有皖网宣备090008号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8001726号-2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红星路1号省委办公厅服务楼8楼联系电话:0551-62609367邮编: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