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市脱贫攻坚培训会议精神,蒙城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县扶贫开发局等单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切实加大扶贫小组长关心关爱力度,激发工作热情,督促履职尽责,全面建强扶贫小组长队伍。
落实工作保障。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落实好工作保障,在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为扶贫小组长提供便利。
落实政治待遇。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扶贫小组长,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示范培训和村干部学历教育;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库;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优先充实到村“两委”班子;非党员的,重点培养,优先发展入党。
落实经济待遇。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扶贫小组长业务量大、担子重,在保持基本报酬不变的基础上,从4月份开始,每月绩效报酬上浮3%,根据村党组织考核结果兑现。
落实监管职责。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监管主体职责,强化日常管理,并按县扶贫开发局制定的考评细则,组织实施季度考核;村党组织及自然村中心党支部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并加强业务指导,加强镇村联动,督促扶贫小组长履职尽责。
落实奖惩兑现。扶贫小组长季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评优评先及绩效报酬发放依据。季度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全额发放绩效报酬;季度考评为“良好”等次的,发放80%的绩效报酬;季度考评为“称职”等次的,发放60%的绩效报酬;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绩效报酬,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陈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