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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延续实施

来源:安徽日报2025-04-03作者:朱卓

日前,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助力文化企业创新发展。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统筹安排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对今年已经征收的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据悉,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对省级收入按中央授权的比例顶格减征,每年减免金额6000万元以上、惠及文化企业近9000户。


责任编辑:陆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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