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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2017-04-14作者: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海关自2月19日起对所有朝鲜原产煤炭均未予办理进口手续。

黄颂平说,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对朝鲜制裁的第2321号决议,2017年2月18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月19日起实施年度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措施。“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中国海关对所有朝鲜原产煤炭均未予办理进口手续。中国海关严格按照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对朝鲜禁运措施。”

黄颂平介绍,一季度中国自朝鲜进口煤炭267.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了51.6%,全部为公告实施之前进口。

此外,一季度中朝贸易进出口值为84亿元人民币,增长37.4%。其中,出口49.6亿元,增长54.5%;进口34.4亿元,增长18.4%;贸易顺差15.2亿元,扩大3.9倍。(林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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